贞丰县脱贫攻坚产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(试行)
| 招商动态 |2017-09-04
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扶贫产业园区建设,加大产业招商力度,推进扶贫产业快速健康发展,助推脱贫攻坚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扶持政策。
一、扶持原则
(一)符合国家扶贫产业导向及全县产业布局的原则。
(二)符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。
(三)鼓励中国五百强企业、上市公司和科研院所优先入驻的原则。
(四)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坚持生态循环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。
二、扶持范围
凡在贞丰县境内投资旅游、土布、茶叶、糯食、蔬菜、香料、精品果业、构树+生态畜禽业、光伏农业、食用菌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合作社及科研院所等均在扶持范围内。
三、扶持条件
企业(合作社)入驻贞丰县并成立独立法人单位,惠及该产业区域贫困户达50%以上,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。
四、扶持内容
(一)用地扶持
1.给予水、电、路、场地平整(场地平整费用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%给予补助)等“三通一平”基础设施配套。
2.属于精深加工、冷链仓储、种苗研发等设施建设用地,按6万元/亩缴纳土地费用,县直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手续后交给企业。
3.属于种养殖设施所用土地按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规定,生产设施、附属配套设施直接用于服务生产的,用地不超过7%的只办理备案手续,超过7%的按相关规定办理。
(二)设施建设扶持
1.对于基地内新建标准化冷库,正式运营并产生效益后,按企业(合作社)直接投入资金的30%给予奖补,已有项目支持的不再奖补。
2. 企业(合作社)等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建成标准大棚的,使用的全钢筋结构(种植层不低于6层)的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贴;对半钢筋结构(种植层不低于6层)的给予每平方米80元补贴;对全木结构(种植层不低于6层)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补贴;养殖标准圈舍按420元/平方米给予补贴。
3.企业需要加工厂房的,由县园区办统一建设标准厂房出租给企业,租金按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减半第三年以后(含第三年)全额支付的方式出租给企业。
4.企业自建下游产业深加工厂房的,县政府按投资额10:1的比例补助给企业,即企业投入10万元,县政府补助1万元,以此类推。同一项目企业享受类似补贴的,县政府不再给予补贴。
(三)财政金融扶持
1.县财政每年预算3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的“三通一平”建设及相关奖补,节余留用,滚动发展。
2.整合县级涉农资金重点支持扶贫产业的发展。
3.对于落户企业优先推荐列入民贸民品企业。
4.积极申报脱贫产业子基金给予支持。
(四)技术培训扶持
根据企业需要,积极整合农业、扶贫、人社等部门的培训经费,培训企业所需技术人才。
(五)PPP模式扶持领域
1.农业绿色发展。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利用,农作物桔杆综合利用,废旧农膜回收,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。
2.高标准农田建设。支持集中连片、旱涝保收、稳产高产、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。
3.现代农业产业园。支持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,通过“生产+加工+科技+市场”聚集现代化生产要素,创新体制机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。
4.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。支持农产品市场,生产资料交易平台,创新基地建设,支持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创建。
5.“互联网+现代农业”。支持农产品市场,生产资料交易平台,创新基地建设,支持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创建。
(六)品牌扶持
对企业(合作社)获得“三品一标”认证、自主完成或引入重大科技创新等进行奖补。
1.新申报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农产品(食品)、有机农产品(食品)认证的,按认证产品数量进行奖补,每个产品分别奖补2万元、8万元、15万元;新申报并获得国家农业部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,按登记的产品数量进行奖补,每个产品分别奖补20万元。
2.被授予国家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个产品奖励30万元,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个产品奖励8万元。
3.对自主完成或引入重大科技创新,或具有行业内领先技术、专利等的科技型、引领型企业,“一事一议”给予奖补。
(七)上市扶持
县内从事生产、加工、销售等企业在主板、创业板、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,且公司上市后在贞丰县境内经营三年以上的,分别给予1000万元、500万元、200万元的奖励。
(八)服务扶持
企业在县内落户后,由企业所在乡(镇、街道)和县政府部门组成不低于3人的工作组,进行一对一服务,帮助企业解决在建设、证照办理、项目申报、用工、融资等方面的困难。
(九)扶贫带动扶持
1.企业(合作社)发展种养殖的,每带动30名精准扶贫户或易地搬迁户,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,缴纳社会保险,并确保脱贫的,给予企业6万元奖励,并以10名为单位类推增加。
2.企业(合作社)属于加工型的,产业工人月工资平均在3000元以上的,按企业效益和解决工人就业情况给予下列奖补:一是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,解决就业30人以上的,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,且缴纳社会保险,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;二是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,解决就业60人以上的,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,且缴纳社会保险,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补;三是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,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,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,且缴纳社会保险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补;四是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采取“一事一议”进行奖补(销售额由县统计局依法统计提供)。
3.全产业链发展的企业,按照利益联结实际情况,“一事一议”予以补助。
4.用于支持贫困户的财政支农资金,折股量化、股份归贫困户所有。
五、退出机制
由于市场前景差、连年亏损、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(合作社),不再享受县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,企业经县财政、审计等部门清产核资,偿还债务后予以退出。退出企业如享受土地扶持政策的,该土地由退出企业复垦后县政府按原价补助并收回。
六、其它
(一)入驻企业,不论何种经济成分,只要符合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条件并经审核认定的,有关部门应优先争取列入上级部门的扶持计划。符合贞丰县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,优先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条件给予扶持。
(二)支持企业出口创汇。支持企业取得出口自营权,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出口项目。
(三)各企业、科研院所在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同时,也享受国家及省、州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。
(四)本扶持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同时适用于2016年1月1日起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入驻和本地培育的经营状况好、扶贫效益好的产业化扶贫企业,试行期一年,如与国家政策不符,以国家政策为准。
(五)本扶持政策每年考核兑现一次,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。
(六)本扶持政策由县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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